在劳务合同中,除了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之外,双方均不得另外约定违约金事项。
然而,若企业为员工提供了专业培训并达成了服务期协议,那么在此期间离职的员工将需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服务期限进行赔偿,以弥补企业可能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倘若劳动者不遵守服务期约定,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控制在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