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保障债务人能够如约履行其债务义务,如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那么将按照先前约定,由保证人亲自履行或是依照连带责任承担相应的义务。
如果保证人已经切实履行了债务,他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索要。
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也有可能提出并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实物资产作为抵押品,作为自己履约能力的保证。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定程序裁决对抵押品作出拍卖等处理,从而有效保障自身权益。《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