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转弯时与直行车辆相碰撞,该责任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法律过错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
当机动车导致公共安全事故并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其赔偿责任应先由汽车商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承担;
若赔偿未能覆盖全部损失,剩余的赔偿责任则由双方过错程度大小来决定,如在机动车之间发生此类事故,由过错较大的一方对受害方负责赔偿;
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需按各自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份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