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他人之担保人,承担之责任通常不可免除,除非债权人自愿同意。
因此,对于他人所提出的担保请求,切勿轻易作出承诺。
若实在无法回绝其请求,务必先行认真了解朋友的信用状况及资产实力,又或是寻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再者,签署担保合同时务必要谨慎确认各条款内容。《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