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典型地属于诺成合同的范畴,然而,在赠与财产实际转移至受赠人类型前,赠与人依法享有撤销权。
诺成合同的基本特征在于,当事双方经过各自意愿的表达和确认,以此为前提条件使合同宣告成立。
具体到赠与合同,它表现为赠与人无偿地将属于自身所有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而后者须表达明确接受该赠与的意向。
因此,从上述角度衡量,赠与合同无疑属于诺成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典型实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