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信号灯系统之中,黄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之一。
相较于人们对于绿灯和红灯所具有明确印象,黄灯的含义却显得相对模糊。
依据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黄灯代表着停车等待的指令。
当绿灯转变为黄灯之际,仍有三秒钟的缓冲时间。
彼时,若机动车已成功驶过停止线,那么继续驾驶前行并不构成违规行为。
原因在于,交通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黄灯亮起之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允许通行。
因此,当绿灯转变为黄灯之后,及时通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不被视为违返交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