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拘禁罪案件批准逮捕之后,仍有可能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符合诸多具体条件,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之刑法规定;
又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等较重刑罚,且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造成任何现实危害性;
以及患重症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或正值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需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且不会因此引起社会的担忧和危害性。
另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羁押至期限届满,案件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之际,也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