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若未支付物业费用,物业部门并无资格擅自切断供水和电力供应。
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业主已同供水及供电公司签署合约,向其支付足额费用以享有相应的服务;
因此,供水和供电公司便有责任为其提供服务,而该项服务的实现与否应与其物业无关,仅在业主拖欠水费或电费等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断水断电处理。
因此,从中可明确得知,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具备此种权力。
并且,法律对此明确界定,即物业服务人员不能采取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手段来迫使业主履行物业费支付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