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文规定:
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出现欺骗消费者之举,应按消费者的合理请求,追加其所遭受的损失赔偿;
而此项赔偿的基准金额则为消费者购买消费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当产品退款金额小于等于五百元时,应定为五百元法定赔偿金额。
另外,如法律另有其他明确规定,则应遵照执行。
如果经营者明明知道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却仍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或其他相关受害者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
受害方有权利要求该经营者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等法律条款来赔偿他们的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获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戒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