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在网络环境中遭受诈骗损失超过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金额,该案件即可构成刑事立案条件。
在此基础上,若损失价值在三千元至上万元之间,则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将依法判处犯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同时附加或者单独处罚罚金;
若受害者的损失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的范围,其罪行将被认定为较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当损失金额高达五十万元时,案情严重程度更加升级,涉事人员将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且必须缴纳罚金或被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