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辆在通过红绿灯时违反了交通规则并且遭到撞击,若对方对此类交通意外的产生未存在任何过错,那么此辆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为该次事故负起全部或者局部责任;
但如若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辆由于自身违规行为而闯红灯引发该事故,此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并未有任何过错的话,行人和非机动车则需为此类事故负起主要责任,而机动车辆仅需对事故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