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被交警部门直接交付于相关责任人,无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确认。
即使只有一方签署,该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仍具备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纯属事故处理机关的单方面行为,并无需取得被告方的认可和接受。
倘若原告方拒绝接收认定书,这并不影响事故处理机关将其送至被告处。
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将拒绝接收该份认定书的事实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备案,即可被视为送达成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