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居住之房屋其所有权属人为父母,则作为夫妇的当事人对于该套房产仅能享有使用权,而无任何法律上的分割权利。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况需要着重关注:首先,若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父母已为双方购置房产权进行了相应的出资,原则上应认定此种出资行为为对各自子女的单方面赠与,除非当时父母曾为此发表明确意思表示,即有意将该部分房款捐赠给双方共同所有;
其次,即使在婚后,如父母仍有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也不可一概而论地视为对夫妇二人的赠与,同样须考量父母的意愿,是否存在明确表达仅赠予其中一方的情况发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