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遭遇欠款未偿事宜且经催告及深入磋商仍未能妥善解决者,建议您整理案头所持有的书面还款协议以及其他能有力证实借款事实和法律关联确实存在的关键证据,向上诉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以便由其进行权威裁决。
倘若裁决生效后对方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您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上级法院会对被告当事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船、股票和金融财产等进行系统性的调查取证。
假若被指控方具备偿还能力并且拒绝执行相关命令,即构成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