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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2024-04-18 10:50:02 已帮助12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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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评定的一些基本要点及须知事宜如下:
1. 对于当事人而言,应当与评估鉴定专家团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积极主动的向其提供所有相关的伤势状况资料、物证以及检材等信息;
同时也需全面地接受评估鉴定专家们所提出的质询、调查以及各项检验。
2. 在整个评估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并提供任何伪造的证明文件。
3. 当事人亦不得擅自更改由法医学权威人士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中的内容。
4. 如若当事人对法医学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书面请求由双方共同认可或是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深入复审重新进行鉴定。
5. 经过最后的鉴定之后,当事人有义务对鉴定完毕归还的有关资料、物证、检材等妥善保管以备后用,避免因保存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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