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尚处于八个月大时,男方享有其特定的不被允许提出离婚的权利,反之则需要由女方主动提出或者经由人民法院认定具备相应法定资格方可获得批准。
具体地说,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女方在怀孕阶段、生产之后的一年以内或者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之内,男方将被禁止提出离婚申请,但若女方明确表达离婚意愿或经人民法院慎重审议确认为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上述限制可以豁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