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倘若购置房产时采用了父母之名购房,那么在面临离婚问题时便无法对此房产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操作,原因在于此类情况下,此套房产应归属于父母所有,而非作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富被强制分割。
当然,如果在离婚之际,父母已将该房产完成产权变更手续,转移至夫妻双方名下或仅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但是另一方可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对此事宜同样有所贡献的话,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这处房产在离婚程序中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财产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夫妻双方有权自主交涉并达成协议。
假如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通过法院来裁决最终的归属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