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若选择逃逸,将需承担事故所带来的全责。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涉案人员在公路交通意外事件之后实施逃逸行为的,应当被判定负担事故的全责,借以逃避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他当事人亦存在过错,那么其所承担的责任亦可予以适当减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