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之间的区别,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前者并不等同于后者。
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仅涉及买卖双方当事人,而相对而言,居间协议则包含了卖方、买方及居间人这三方当事人。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明确判定中介合同乃指中介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相关的媒介服务,以便协助其完成交易,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作为回报的这样一种合同类型。
至于房屋买卖合同,则是一种约定由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则需付款购买此标的物的合同形式。《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