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商事领域的最新立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倘若父母未能如期履行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负有的抚养义务时,的确有权向对方出具书面形式的欠条作为日后追偿的凭据。
然而,这并不能完全取代父母应为其子女的基本生活提供充足保障的责任和义务。
在法律层面上,所谓“抚养费”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生活费用”,还应当涵盖“医疗费用”及“教育费用”等多方面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具有相对灵活性和可调整性的。
依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有稳定工资收入的父母来说,他们所支付的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未尽责一方月总收入的20%到30%这个区间进行计算和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