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必须达到十八岁以上这一法定年龄。
然而,鉴于死刑所针对的是那些所犯下的罪行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所以这样的底线可能在某些特殊情境下获得调整。
除了经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程序作出判决的案件外,其余所有执行死刑的行动均须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报备并获得其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犯罪时未满十八岁或在审判期间属于孕妇的女性犯罪者,以及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年满七十五岁以上的男性罪犯,将不予适用死刑,除非是在特殊条件下,例如采取了极端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丧生等情况,才会得到死刑的判决。《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