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中,被抚养人可依法寻求增加抚养费:
首先,随着社会整体物价的不断攀升及经济生活水准的日益提高,过去所制定的抚养金额已显不足以应对未来数年甚至更久之后的现实需求,不足以支撑当地实际生活的标准;
其次,如若子女因为求学或者患上某种疾病等缘故导致所需支付的费用已经超出原先约定的抚养金额;
最后,若存在其他合理的因素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增加抚养金额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