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实施了恶意的财产转移行为,那么有权被要求减少其所能分配到的财产份额或者无法获得任何财产分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当一位配偶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掉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是伪造出夫妻共有的债务以侵犯另一位配偶的财产权益时,在面临离婚而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该方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可能会被削减或完全剥夺其应得的财产份额。
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如果另外一方发现前述的不良行为,他们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重新考虑并划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