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或在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情况下形成的共同意愿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身份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
然而,除了上述情况之外,任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造成的债务则被归类为个人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