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拾得金钱而拒绝归还给失主者来说,这种行为被视为一种类别的侵占(具体指代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并因此被定义为一种违反法律的行径。
这主要源于我们需要认识到,无论是在何种情境下捡到的财物,它们都代表着其他人的财物权益。
当失主索要回失物时,就意味着他们尚未完全放弃其资产所有权,如若拾得者仍然坚持拒绝偿还,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构成了一种非法的侵占行为。
根据实际情况的严重性,可能涉及到侵占罪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