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借据应当具备以下几项关键要素:
(一)详细书写明借款方与贷款方各自的完整法定姓名;
(二)明确标示出借款数额,包含大写与小写两种形式;
(三)具体注明借款期限,包括借款开始日期至截止日期以及明确规定的借款期限;
(四)详细列明借款期间的利息费用,其中需列出明确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并计算出最终应当支付的借款利息总和;
(五)明确写清借款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日期以及款项支付方式;
(六)需要借款方个人亲自在借据上盖章、手印或者亲笔签名。《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