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实施无驾驶证驾车行为并不绝对意味着将遭受拘役之责,实际情况取决于交管部门对个案的准确判断和斟酌处置。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无驾驶证驾车者要面临由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二百元至两千元不等金额的罚款处罚,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交管部门有权决定处罚款之外另附加处以十五天的行政拘留惩罚。
因此可以明确得知,对于无驾驶证驾车行为所导致的拘役并非必然,相关决策取决于交管部门依据法规赋予的自由裁量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