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担保方式中,抵押担保被视为最可靠的物的担保之一,这也是为什么债权人的大部分尤其是金融机构通常都偏向于选择以这种形式设定担保。
然而,尽管抵押担保具有相当高的安全性,却并非能够保证百分百地规避风险。
特别当债主的公司面临破产的危机时候,对于抵押担保所可能带来的风险要更加审慎评估。
一旦相关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法律程序之后,抵押债权人务必要果断采取行动,主动行使其抵押权,否则有可能因未能及时主张权益而失去优先受偿的宝贵机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