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诉讼案件,其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的具体缴纳标准,则主要依据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或价值总额,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比例进行逐步累加。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诉讼费用的精确计算方式主要是基于诉讼标的额的大小这一基准,按照各个阶段所对应的明确规定的比例,分层级地进行分别计算,最后把所有经过计算得出的总和相加,即可以得到本案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总金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