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应负全部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需过分担忧。
只要事故方购买了符合法定条款要求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便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理赔:
首先,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如若赔偿金额仍无法满足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则可由商业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补充赔偿。
然而,若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总额仍然无法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肇事车辆的车主自行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