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婚姻面临破裂之际,财产分配及安置问题便成为了双方矛盾焦点之一。
在这一过程中,若有一方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来谋求不当利益,则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下是您可能会遇到的两种情况及其应对策略:
首先,倘若在离婚诉讼之前,对方决议在财产分割之前就已先行进行了财产转移,在此尚未启动法律程序或是已然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情况下,若您发现另一半有隐瞒、隐匿财产的行为,则应立即寻求法院的协助,委托律师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保全。
其次,假如在双方离婚之后,财产分割完毕后才发现并确认对方曾在离婚前有过财产转移的行为,您可自发现之日起追溯至过去三年内提出请求法院重新评估、分配财产的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