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标准,主要包含如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犯罪嫌疑人为公民等一般主体;
其次,该种犯罪的主观意识是恶意为之;
再者,其所涉及到的犯罪客体是我们共同生活的社会公共秩序;
最后,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这种犯罪类型主要以无事生非、闹事混乱、无理挑衅、伤人无辜、任意妄为、专横跋扈以及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等具体行为方式呈现出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