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认定人格权益遭受侮辱、诽谤等侵犯的基本要素如下:
首先,行为主体确实实施了对他人名誉的破坏行为,从而导致受害者的公众认可度和声望有所下降;
其次,该违法行为在侵害对方名誉权时,其针对的目标非常明确且有针对性;
再次,行为者的行为与由此产生的伤害结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因果联系。
此处特别强调能够客观地表明违法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直接或间接关联;
最后,行为者存在故意伤害他人名誉的主观恶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