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侵犯了他人生命权或健康权所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应包含以下各项:
包括但不限于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因伤病导致的劳动力丧失导致的误工费、护理人员因照料伤者而产生的费用、伤者因就医需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用及宿营费以及住院期间所需要的餐补费用,此外,如果受害方身体受到严重损伤,则还需要额外赔偿相应的残疾人辅助用品费用与赔偿金;
若受害人不幸去世,其家属同样有权获得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