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借款期限内固定利率及超出风险范畴的逾期利率约定情况下,双方可遵照契约进行履行,但须注意以下限定条件:
1)借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均不可超越设立合同时已确立的一年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若于借贷期间未公布任何利率指数指标,亦未设定逾期利率相关条款,债券持有人则有权依照借款人逾期还款日开始,依照那时的一年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来测算应累计收取的利息,作为其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体现;
3)如果借贷合约中仅规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率水平而未预定逾期利率,那么,债务清偿时期结束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借款人索求按照借贷期限内固定利率支付整体资金占用期间的相应利息。
4)若债券持有人与借款人既有拖欠逾期利率的协商,又拟定了其他费用或罚金的承担责任,那么,债券持有人不妨选择其中一个或多种方式提出诉讼,同时亦有权要求更高的传导损失补偿,然而,所有提出的索赔总额必须要低于设立合同时确定的一年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