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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4-17 10:20:06 已帮助26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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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必须要指定管辖的话,依据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出现责任无法归结或定位的状况;
也就是司法程序中的“无人问津”情况;
此外还存在着依照相关法律,多个部门均有依法管辖权力,尽管经由合并裁决也未能明确管辖权归属的案例;
最后是遭遇了特殊的客观状况或紧急事件,有权管辖的裁判机构并不适宜行使其管辖权的情况,此时就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通过指定方式来决定案件的最终管辖权归属。《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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