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权乃是公民与法人依据一定方式或者基于其相互间特有的联系而产生的一种人身权利。
其中部分身份权系由于当事人履行特定的行为所引发,如此案例中,若某人因取得重大业绩而获得特殊奖赏,从而获得的荣誉权。
然而另一些身份权则源自亲属之间的关联,例如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有互相援助的责任,因此即便任何一方丧失工作能力或遭遇生活窘迫,他们均有权请求对方提供经济以及生活方面的援助与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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