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构事实、隐匿真相之手法来实施欺诈行为无疑属于违法犯罪行径。
而所谓“合同欺诈”则是利用签署合同作为谋取不正当财富之工具,通过编造虚假情境或者刻意隐瞒实情等欺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严重经济犯罪。
在众多合同欺诈案件中,涉案人员皆为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蓄意编制虚假情节,或是对真实情形进行恶意篡改和掩饰,使得受害者误入歧途,从而产生与客观事实相悖离的错误认知,进而在不明真相的状态下做出了令人遗憾的决策,从而促成签署、履行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