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欲申请将抚养权取回,需满足以下变更抚养权之特定条件方可实现:首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与子女共同居住且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其次,若与子女共同居所者未尽到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者这种生活环境使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亦或是年龄超过八岁的未成年子意愿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对方具有抚养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