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案件的司法管控权限,依据法律规定究属犯罪现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
然而,若确保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则更为适宜,那么依照诉讼程序也允许将此案件交付给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诬告陷害罪这一罪行表现在捏造重大犯罪事实,进而加以恶意举报、揭露,其目的在于故意使他人陷入刑事追诉中,且情节之严重性的程度已经达到法律所界定的标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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