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登记在公司登记机关,其认可和缴纳的额度须为全体股东所共同认可并予以书面确认;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进行设立,则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全体发起人所购股票总额,并同样需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针对注册资本是否有认缴期限的问题,法律并未做出明确限制,而是赋予了股东自行商定的权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