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真实但同时又退还虚假物品的行为确实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触犯到诈骗犯罪的范畴。
在这种情境下,买方显然首要的意图便是意图非法地占有销售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且这类购买行为与其随后采取的退货措施相结合,构成了通过向他人隐藏事实的手段来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这无疑是符合欺诈行为的特殊条件,从而被判定为欺诈行为。
如果在此过程中,所购买并实际操纵的真品的市场价值达到一定程度的较大范围时,该卖方将会面临被指控为构成诈骗罪的风险。《刑法》第二百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