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如下:
(a)在机动车辆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若能明确辨识出哪一方有过错行为,那么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发现双方均存在过错情况,将按照各自所犯错误的比例来划分彼此应承担的责任。
(b)当机动车辆与非机动驾驶人员以及行人之间出现交通事故时,如非机动驾驶人员和行人并无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辆方面负全部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提供证明确实是非机动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自身的过错导致了此交通事故的发生,考虑到这些因素,可以适当减少机动车辆方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倘若确认机动车辆方面并未存在任何过错行为,其法定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驾驶人员或行人自身故意碰撞了机动车辆而引发的,那么针对此类情况,机动车辆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