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范,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的情况下,方能启动并适用代位继承制度;
而在被继承人被推定为死亡的案例中,唯有判定继承人已经先行离世,方可开始启动代位继承程序。
我国法律在此方面明文规定,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更早离世,则应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执行继承事宜。
此外,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先于被继承人离世时,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来代位执行继承事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