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典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并处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需面临严厉惩处,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金额的罚金。
在此,我们所提及到的“印章”,其概念是从广义上去理解的,它包括了所有由国家机关刻制、代表该机构身份且具有相应权威性的公章或者专用章,这些印章作为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象征性工具和标识,公文只有在加盖印章之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故而被视为正式文件。
同样地,那些用于处理国家机关内部事务的个人印鉴、图章,亦应当归入本条款所界定的印章范围之内。
而所谓的“变造”,则是指通过涂改、擦拭、拼贴等手法,对真实有效的公文、证明文件或是印章进行加工处理和修改制作,从而改变它们原有真实内容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