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涉及到诈骗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共存的案件时,一般的处理原则是优先承担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这两种责任都是必不可少的,任何一方缺席都将导致法律权威性的丧失;
换言之,不管加害者是否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他都必须对其非法行为所引发的民事损害进行赔偿,不能以刑事责任的承担为由而逃避或免除民事责任。
对于民事责任,乃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约约定、未能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是侵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权益,或者给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益带来法律影响的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尽之责任和履约义务。《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