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索求建设工程款项归属为民事纠纷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法规效应的最长时限为三年,而且是从明悉或者应当明悉到拖欠行为的发生时开始推算。
然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也明确指出,诉讼时效并非不可中断,它可以因着某一些法定的维权行为,例如权利拥有者提出履行请求,而义务承担者同意履行相应义务等情况下得到暂时性的暂停,并在暂停之后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当然,若从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时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考虑给予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