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庭审环节中,被告人仍然享有立功的权利和机会。
根据现行中国刑法法典的具体条款,在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审理过程中,被告仍可展示其有罪而无过的表现以获得适当的法律宽恕。
例如,犯人能于审判期间揭示他人的违法行为的实情,经证实为真实的情况,或者能向司法机关提供关键性的重要信息或者线索,促成其顺利侦破其他尚未破解之案件的等积极的行为,人民法院均有权根据这些积极表现,参照立功的评判标准,对其进行酌情的从轻甚至减刑的判决;
同时,若该罪犯表现出重大立功的行为,则有可能被立即进行减轻或者甚至免除刑事处分。《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