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著作权行为犯下重罪的情状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
首先是,在未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与批准情况下,擅自复刻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频音频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或是借助信息网络向公众广泛分享这些作品;
其次是,擅自出版如作品享有专有权的刊物或书籍;
再者是,在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者的允许下,擅自复制、发行并通过信息网络面向公众分享自己创作的音像制品;
此外,未经表演者同意,私自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音像制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对公众传播该表演活动的行为也属于侵权范畴;
最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制作和销售假借他人名称的美术作品也是违法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