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以下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病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将导致员工失去享受年假的资格:
对于累积工作时间达至1年但未满10年的在职员工而言,如果病假长度突破了两个月份的界限,那么他们将无法享有年度休假权益;
对于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0年但是不足20年的在职员工来说,如果其病假总长超过三个月,同样会丧失这项福利;
而对于已经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职员工来讲,如若其累计病假时长超出四个月,那么他们也将失去参与年假的资格。《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